
關于規范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的通知
建建發[2015]517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寧波市城市管理局,寧波市發改委,紹興市建管局:
為進一步提高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強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和治理,促進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的改善,根據《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9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轉發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2〕32號)的有關規定以及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現對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規定如下:
一、調整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用組成及費率標準。在《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2010版)中安全文明施工費(以下簡稱“基本費”)的基礎上增加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創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增加費(以下簡稱“創標化工地增加費”),基本費、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和創標化工地增加費三項費用合并為安全文明施工費。
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基本費、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和創標化工地增加費等三項費率調整表詳見附件1。
(一)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
1.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費是指按大氣污染防治和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揚塵的管理要求,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及治理所需的費用。
2.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費的基本內容已經包含在基本費中,對因揚塵管理要求提高所需增加的費用作為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進行計取,費用明細詳見附件2。
(二)創標化工地增加費
1.標化工地施工費的基本內容已經包含在基本費中,但獲得國家、省、市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的,應計算創標化工地增加費。
2.招標文件中對招標工程有創建國家、省、設區市級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要求的,編制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時應按照相關標準暫計創標化工程增加費,在其他項目清單中按照暫列金額單獨列項。
3.合同約定有創國家、省、設區市級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要求而實際未創建的,不計算創標化工地增加費;實際創標化工地等級要求與合同約定不符的,可按實際創標化工地等級相應費率標準的75%~100%計算創標化工地增加費。
二、依法進行工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編制招標控制價時,應根據工程實際,并結合現行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規范、標準等的具體要求確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基本費和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按本通知中公布費率的中值或基準費率編制,并隨招標文件公布。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以低于本通知中公布費率的下限,或基準費率的90%競價。
三、施工合同中對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基本費、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的預付、支付計劃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單位預付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30%,其余費用應當按照施工進度支付。
四、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相應費率按《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2010版)各專業工程的綜合費用費率乘系數1.25,其他不變。
五、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抓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各項工作。建設單位要做到安全費用計取到位、支付到位,施工企業要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確保施工安全。
六、《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2010版)中各專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以及《關于〈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有關費用項目和費率調整的通知》(浙建站計〔2013〕64號)中關于“各專業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相應專業費率乘系數1.7”和“建設工程概算費率中的綜合費用費率乘系數1.18,其他不變”的條款停止使用。
七、本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在此之前已招標或已簽署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如合同約定可調整的,2016年2月1日后發生的工程量可據此調整。
附件:
1.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調整表
2.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費明細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調整表
序號 | 工程類別 | 計算基數 | 基本費(%) | 揚塵污染防治增加費(%) | 創標化工地增加費 | ||||
下限 | 中值 | 上限 | |||||||
1 | 建筑工程 |
| |||||||
1.1 | 其中 | 非市區工程 | 人工費+機械費 | 10.91 | 12.13 | 13.36 | 1.80 | 2.62 | |
1.2 | 市區一般工程 | 12.87 | 14.28 | 15.72 | 2.00 | 3.08 | |||
1.3 | 市區臨街工程 | 14.80 | 16.43 | 18.06 | 2.00 | 3.54 | |||
2 | 安裝工程 |
| |||||||
2.1 | 其中 | 非市區工程 | 人工費+機械費 | 12.08 | 13.43 | 14.77 | 1.80 | 3.09 | |
2.2 | 市區一般工程 | 14.23 | 15.80 | 17.39 | 2.00 | 3.63 | |||
2.3 | 市區臨街工程 | 16.36 | 18.18 | 19.99 | 2.00 | 4.18 | |||
3 | 市政工程 |
| |||||||
3.1 | 其中 | 非市區工程 | 人工費+機械費 | 8.12 | 9.02 | 9.92 | 1.80 | 2.07 | |
3.2 | 市區一般工程 | 9.54 | 10.61 | 11.69 | 2.00 | 2.44 | |||
4 | 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
| |||||||
4.1 | 其中 | 非市區工程 | 人工費+機械費 | 7.12 | 7.90 | 8.71 | 0.90 | 1.82 | |
4.2 | 市區一般工程 | 8.38 | 9.31 | 10.23 | 1.00 | 2.14 | |||
4.3 | 市區臨街工程 | 9.64 | 10.71 | 11.78 | 1.00 | 2.46 | |||
5 | 人防工程 |
| |||||||
5.1 | 其中 | 非市區工程 | 人工費+機械費 | 9.29 | 10.33 | 11.37 | 1.80 | 2.38 | |
5.2 | 市區一般工程 | 10.94 | 12.16 | 13.37 | 2.00 | 2.8 | |||
5.3 | 市區臨街工程 | 12.58 | 13.98 | 15.39 | 2.00 | 3.22 | |||
注1.創建國家級標化工地的,按省級相應費率乘以系數1.2;創建市級標化工地的,按省級相應費率乘以系數0.85。
2.單獨裝飾及專業工程按相應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乘以系數0.6。
3.建筑設備安裝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構筑物合并為單位工程的,安裝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乘以系數0.7。
4.單獨綠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率乘以系數0.7。
附件2
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費明細表
| <div align="left"> 序號 </div> | 項 目 名 稱 | 費用歸屬 |
現場封閉圍擋 | 基本費 | |
場內主要施工道路硬化 | 基本費 | |
場內裸露地面綠化或固化 | 新增 | |
現場配備車輛沖洗設置,出入口車輛沖洗 | 新增 | |
現場沖洗污水有組織排放,設置沉淀池 | 新增 | |
現場集中堆放的土方覆蓋或綠化 | 新增 | |
外運土方、渣土運輸機械封閉 | 基本費 | |
現場設置固定垃圾存放點 | 基本費 | |
現場水泥及其它粉塵類建筑材料密閉存放或覆蓋 | 基本費 | |
現場建立灑水清掃制度或霧化降塵措施 | 新增 | |
建筑垃圾采用封閉方式及時清運 | 基本費 | |
施工現場與城市道路連接的施工道路硬化 | 按實際計取 |
注:施工現場與城市道路連接的施工道路硬化,屬三通一平范圍,是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進入施工現場的交通條件;如由承包人實施,其費用應按實際發生計取。